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年龄条件怎么把握?
报考九级文员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八级文员、七级文员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2.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原则上不得报考。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根据军队文职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文职人员: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等。
4.已与国家、地方和军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社会人才能否报考?
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考。面试时,本人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组织或者人事部门公章);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在与军队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5.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有哪些要求?
可以报考。本人在参加面试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其中,2021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可以报考对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的文职人员岗位。这些岗位主要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相关特殊岗位。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专业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人员为现役军人配偶的,报名期间无需上传与有关军队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由全军组考机构依据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进行核实确认。请有关军队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查核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本人“重要社会关系”栏目中的报考人员相关信息,如有错漏,须在报名结束后2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修改完善。
7.实行免笔试直接面试、学历学位要求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理学、工学、医学硕士研究生的招考岗位,专业范围如何把握?
专业范围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明确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把握,相关高校未列入“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的专业,暂不纳入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专业范围。理学、工学、医学专业范围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把握。
8.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招考岗位学历要求的,能否报考?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其中高学历的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对应的所学专业。比如,招考岗位中要求限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化学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报考该岗位的,本科所学专业必须是化学。
9.职称采取以考代评方式和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已通过相关考试但暂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如何报考?
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相关资格考试成绩单等证明材料。面试时,本人须出具相应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者通过相关考试的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10.加分优待政策如何把握?
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笔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一)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二)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
(三)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第二章 网上报名
11.招考信息如何公布,主要有哪些岗位?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向社会公开发布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信息。2023年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七级文员以下岗位的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中级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
12.2023年文体岗位如何先面试后笔试?
对形体技艺等要求较高的艺术、体育岗位,参照国家艺术、体育类院校招生有关做法,实行先面试后笔试。报考人员根据全军统一发布的招考岗位计划和文体用人单位报考指南,先到用人单位报名参加面试,合格者方可获得报名参加全军统一考试资格,于2023年1月19日8:00至18:00登录军队人才网缴纳报名费和打印报名回执。面试合格者数量,由用人单位按照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报考比例、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相应压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并将报名信息及面试成绩逐级上报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13.报名时间为何时?
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8:00至17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1月18日18:00,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缴纳报名费和选择考试城市,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19日18:00。
14.采取什么方式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考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进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用人单位、招考岗位和考试地点。
15.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网站登录首页提示的“认真阅读填报说明、缴费说明和考生须知”要求,熟悉公开招考文职人员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加快报名速度,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者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报名系统填写项中即可。
(3)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者登录完毕,完成相应操作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16.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用户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选择报考岗位->提交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网上缴纳报名费->打印报名回执单->打印本人准考证。
17.怎么进行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必须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新用户直接点击报名系统登录页面右下方“用户注册”按钮。注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
特别注意:请妥善保管本人密码,记住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
18.怎么填报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后,首先要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报考指南”、“报名协议”,点击“已阅读并完全遵守以上协议内容”之后,再点击“接受”才可进入填报报名信息页面,完善报名信息,尔后再选择报考岗位。
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来源类别、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全日制学历、报考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职业资格、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户籍所在地和加分人员类别等内容,请如实填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姓名:限长18个汉字,中间不能有空格。字库中未收录的生僻字,可用半角“?”加汉语拼音小写字母代替,如:喆,可用“?zhe”代替。
来源类别:分为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
报考学历:本人取得的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
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是否全日制:与所填“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内容。
职称、职业资格:填写本人具有的职称、职业资格名称。具有职称、职业资格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低于本级相应职称、职业资格要求的招考岗位。
户籍所在地:本人现户籍所在地。户口迁至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填写原户籍所在地。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或者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籍验证报告或者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供的在读证明、学习成绩单或者学生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电子版扫描件。
加分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军队烈士证明书、军队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退役军人证、入伍通知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表彰奖励证书、执行相关任务单位证明,以及需要证明报考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等电子版扫描件。其中,报考人员为现役军人、2023年退役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配偶子女的,只需在报名系统“军烈属等人员”栏目中据实填报身份类别,无需上传与有关军队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由全军组考机构依据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核实确认报考人员与有关军队人员的关系类别。请有关军队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查核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本人“重要社会关系”栏目中的报考人员相关信息,如有错漏,须在报名结束后2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修改完善。
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填报完成,点击“保存”按钮后提交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由后台工作人员确认是否符合选报岗位的要求,若不符合,进行明确提示,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申请初审的和通过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他岗位。
特别注意:“填报信息”页面录入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一定要准确有效,标有“*”的项目必须填报上传,并按照提示内容进行填报。
19.怎么选择报考岗位?
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在军队人才网的“招考专题”栏目中,下载招考岗位计划,查看所有岗位。
岗位选报过程分为“岗位查询”和“岗位报考”两步:
(1)报名信息保存成功后,点击报名流程界面中的“选报岗位”按钮,按筛选条件进行岗位选择后,点击岗位列表中的“岗位代码”链接,进入岗位详细信息页面,认真查看后点击“选报”按钮;也可点击岗位列表最后面的“收藏”按钮将感兴趣的岗位放到“岗位收藏夹”中,最多可以收藏5个岗位,进行对比选择报考。
(2)点击岗位详细信息页面的“选报”按钮,完成岗位报考操作。
注意: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岗位计划,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岗位。报考人员如符合考试加分条件,务必选择相应加分人员类别选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前请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按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填报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应及时修改。
20.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招考岗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招考岗位,并符合该岗位要求的条件,否则将不被录用。
21.同类岗位在不同用人单位的招考条件是否相同?
不同用人单位同类岗位的招考条件不尽相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具体招考岗位条件要求,选择个人条件符合的岗位报考。
2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3.如何进行资格条件初审?
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
24.如何选择全军统一笔试地点?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可在缴费时从系统提供的城市中选择考试地点。为便于考生参加考试,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尽量选择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考点的城市。如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城市未设考点,或者该城市设有考点但已满最大承考人数,尽量选择在邻近设置考点的城市参加考试。
25.如何缴纳全军统一笔试报名费?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每门考试科目人民币50元。在“核对信息”页面下方点击“网上缴费”按钮,跳转到检查订单信息页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跳转到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返回支付结果,并在支付结果页面显示支付信息。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26.网上缴费有哪些支持银行?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华夏银行。
27.网上缴费需注意哪些事项?
(1)使用银行卡网上缴费,必须先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并确保卡中余额多于报名费,以免造成支付失败。在支付报名费时,要先阅读银行卡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并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对照说明操作。
(2)“网上银行”开通方式: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所需开通的银行卡,到银行卡所属的营业网点申请开通个人“网上银行”功能。建议在开通“网上银行”时,向银行客服人员咨询完整的开通流程,以便后续操作。
(3)支付结果查询:使用支付的电脑登录http://www.yeepay.com首页,选择“订单查询”,系统会自动搜索出5天内使用本机的支付记录,查询到相应支付状态。
(4)若缴费过程中出现问题,请联系易宝支付7×24小时客服。
在线客服:点击http://www.yeepay.com网站首页最上面“在线客服”;
电话:4001-500-800,010-59370500;
邮箱:help@yeepay.com。
28.如何打印报名回执单?
缴费成功后连接打印机,填充A4纸张,点击页面“打印回执单”按钮,即可打印报名回执单。
29.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2月14日9:00至19日14:00登录军队人才网,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0.网上报名系统还有哪些其他功能?
(1)修改注册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并进入“注册信息维护”后,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2)报名资料更改。在报名时间内未提交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和初审未通过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31.为确保网上报名信息安全,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②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③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④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为了保证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安全,每台机器不允许2个或者2个以上账户同时进行报名操作。请在登录完成相关操作后,关闭整个浏览器。
(2)要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打开的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或关机重启机器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3)请尽量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请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如下网站: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进入军队人才网进行报名操作。
(4)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招考专题网站。如使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浏览。
第三章 考务安排
32.全军统一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主要考核哪些方面?
全军统一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1门相应专业科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
33.全军统一笔试大纲包括哪些科目,如何获取?
全军统一笔试大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共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区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按各专业领域和学科门类设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5个专业。报考人员可登录军队人才网浏览下载考试大纲。
34.什么时间进行全军统一笔试?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14:00-16:00。
35.参加全军统一笔试须注意哪些事项?
(1)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随时关注各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主动了解考试期间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人事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试当日,请预留充足时间,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进入考点考场的检测查验等工作。
(2)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为避免延误考试时间,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
(3)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4)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6)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考试采取闭卷方式,需用2B铅笔、黑色签字笔和橡皮擦。开始答题前,考生务必核对试卷是否与准考证上考试科目一致,并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说明,按照答题卡上的提示要求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标记与答题无关的内容。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考试期间,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不得再有任何填涂答题卡和试卷的动作,否则按违纪处理。试卷和答题卡等材料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11)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36.如何查询全军统一笔试成绩?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2023年4月上旬左右提供全军统一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军队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全军统一笔试成绩。
37.考生对笔试成绩如有疑问,如何进行成绩复查?
全军统一笔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均依托国家专门机构进行,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合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考生属于成绩复查范围的,可于考试成绩查询期间向军队人才网考试服务邮箱提交个人签名的查分申请书(注明查分理由),并附个人准考证、身份证电子照片,其中准考证丢失的,提供准考证号,尔后由全军有关组考机构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向考生反馈成绩复查结果。复查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复查申请。
38.全军统一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如何确定?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考岗位入围比例,对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的,再按照全军统一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名单。公共科目或者专业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或者缺考的,不列入考试入围人员名单。
39.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用人单位对考试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准考证等原件或者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意向、资格条件审查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由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
40.对报考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为博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医学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报考人员,免笔试后如何参加面试?
对这类报考人员,经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后,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并下发有关单位。用人单位根据下发的面试人员名单,按要求组织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和公示审批等工作。
41.面试主要考核哪些内容,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面试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一般采取现场答辩、授课试讲、器械操作、能力测验等方式进行,时间20分钟左右,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42.报考人员如何获知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43.全军统一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如何计算?
全军统一笔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4.什么时间进行面试和体检?
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
45.体检由哪些医疗机构组织,费用由谁承担?
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军队承担。
46.体检的标准是什么,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规定的标准条件。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7.如何确定预选对象,怎么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120%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用人单位确定预选对象后,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
48.政治考核由谁组织,主要考察什么?
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预选对象的政治考核通常由预选对象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就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同级兵役机关、教育部门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49.如何确定拟录用对象?
对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
50.拟录用对象如何公示?
拟录用对象名单由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军地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第四章 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51.哪些行为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和黑名单,并抄送国家相关人事考试有关组考机构。
52.对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53.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招录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3)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54.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6)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7)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55.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5)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6)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56.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57.报考人员干扰考试工作秩序,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指南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人员的;
(4)其他扰乱考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58.《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59.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是否有辅导用书和举办培训班?
本次全军统一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可依据军队人才网发布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做好相关准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为本次考试信息发布、网上报名、成绩查询等唯一指定网站。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文职人员笔试命题组、退役命题专家、考试教材委员会、全军文职人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许诺“内部指标”、“考试包过”,通过其他网站组织报名缴费、考试咨询、权威解读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60.关于《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工作。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