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青年南京“舞”动花样年华******
中新网南京1月12日电 题:台湾青年南京“舞”动花样年华
中新网记者 朱晓颖
华灯初上,南京市中心一家名为Dance Island的练舞房里响起轻快的乐声。新春将至,陈翰霖特意换上喜庆的红毛衣,向学员演示了一连串活力十足的街舞动作。
陈翰霖的父亲是台湾人,母亲是湖南长沙人。上幼儿园时,陈翰霖跟随母亲到大陆生活。后来,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南京大学。
因为高中时代迷上了跳街舞,陈翰霖上大学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加入街舞社团。他在社团里担任队长,结识了许多爱好街舞的两岸朋友。“缘分使然,后来和其中的3位台湾小伙伴结成了创业合伙人。”
陈翰霖生活照。 陈翰霖供图大学期间,陈翰霖进入了大陆一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实习,并作为产品经理得以留用,负责规划产品功能,促进数字商品的线上活跃度。
“在互联网大厂工作时,印象最深的是我参与设计的春节红包活动。当时有上亿人次参加活动,让我感受到大陆市场之大,更坚定了留在这里发展的决心。”陈翰霖说。
在陈翰霖心中,始终没放下自己最爱的街舞。“有一次大家聚餐重聊旧事,说起我们当年在学校时曾想过一起开舞房。于是一拍即合,说干就干。”坚持最久的爱好,变成了陈翰霖的新职业。4个台湾年轻人,开始在南京携手追梦。
首次创业,千头万绪。从办理手续,到跑腿选址,再到装修刷漆,4个年轻人亲力亲为、优势互补。陈翰霖说:“我运用在互联网大厂工作时积累的经验,把线上线下各类买赠、抽奖等花样玩法带到创业运维中,效果还不错。”
经过精心打理,目前舞房已有了19位老师,负责教授街舞、爵士舞、现代舞等课程。累计学员超过500名,且规模仍在扩大。
陈翰霖告诉中新网记者,他目前在读大陆院校的非在职心理学硕士,计划再开一间心理咨询室。“舞蹈、心理咨询双管齐下,帮助年轻人疏解身心压力,同时实现自身价值。”
在陈翰霖看来,大陆蕴含很多机会与可能,花样年华中更要抓住机遇、施展才华、追逐梦想、绽放自我。(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